内容提要: 12月17日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了主题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对策”的民商法前沿论坛讲座。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王保树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甘培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赵旭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叶林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蒋大兴教授、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郝志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到场评议。讲座由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我院博士研究生吴春岐主持。刘教授从如下七个方面剖析了公司僵局的相关问题及其法律对策:什么是公司僵局、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态度、关于原告股东资格、关于公司的诉讼地位、上市公司的股东可否行使解散公司的诉权、关于调解、关于判决的效力。其中,刘教授重点讲解了“什么是公司僵局”这一问题。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化解的公司状态。认定公司僵局的要把握三个要件,一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治理的严重困难一般有三种表现形态:股东会失灵、董事会失灵、管理层失灵;僵局的形成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或股东的失踪、股东和高官的道德风险等。二是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需要法官做出自由裁量,但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该裁量权必须慎用。三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究竟是作为法院立案的一个前置程序、还是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考量因素,有待进一步探讨。至于对于公司僵局的司法态度,刘教授认为应当大胆受理、审慎裁判;关于原告股东资格,公司法将其界定为拥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文章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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