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1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对创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创业板的标准在主板市场基础上作了较大幅度的降低。根据办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公司在创业板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创业板进一步突出保荐人的作用,加大市场约束。对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管理办法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至3月31日。 证监会昨日发布创业板征求意见稿 创业板初定门槛IPO后总股本至少3000万元 深交所或在上半年将其推出,已有200家上市资源,将设发审委 《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四道“门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在创业板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 十年一梦终得圆。2008年3月21日,经过长达半年多的意见征求阶段,证监会终于正式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深交所表示,将争取在上半年推出创业板,目前已经准备好200家上市资源,这意味着创业板面世的时间越来越近了。 而早在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已经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十年之中,历经波折,时至今年两会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为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创业板市场”,中国“纳斯达克”诞生的曙光愈发明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将迎来新的一页。 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从这天走到3月21日,用了超过半年的时间。 创业板的统筹工作目前由证监会“资本市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担任该小组组长,成员由证监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就《创业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工作收尾之后,于2月26日制定了《创业板管理办法》(草案)第三版;随后进程逐日明晰,证监会在3月13日正式确定,将在本周正式对外公布《创业板管理办法》,确定创业板的游戏规则。 由于股市连续暴跌,市场对创业板的资金分流效应的关注甚至已经大于创业板本身的意义。国信证券首席分析师汤小生担忧,大盘蓝筹股已缺乏足够的资金做多,创业板的推出将加重市场对扩容的恐惧心理。但也有分析师认为,创业板引发的资金从主板分流的作用并不严重。 长江证券策略分析师钟华表示,创业板的投资风格是高风险和高回报型的,更多的是吸引个人和私募投资者。东方证券分析师毛楠分析,即使一年有500家公司上市,其融资总规模也最多500亿左右,相比去年A股市场7000多亿的融资规模,创业板公司融资规模普遍较小。 ■聚焦 《征求意见稿》三大看点 看点1 门槛有多高? 创业板在主板市场之外将为一些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资历不够,却又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带来契机。证监会在“起草说明”中单列出数条规则指明发行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加盟创业板市场这块新的热土。 首要条件就是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活力,还要“踏实”为先,年轻的背后还需要稳健。考虑到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需求,《管理办法》中设计了两套标准。具体规定为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其次,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另外,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看点2 融来的钱该往哪花? 为防止中小企业使用从创业板上筹集来的资金进行盲目多元化经营,而导致业务的分散和风险的扩大,证监会在《办法》里明确要求发行人要集中精力,朝着一项业务重拳出击。 “主营业务突出”本来便是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需要考虑的一道门槛;抢得阵地后,还必须坚持做大做强自己保持优势的“老本行”。证监会担心,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盲目多元化经营,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并且强调,创业企业的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在“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的从严要求”一项,《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看点3 谁来做“把关人”? 据悉,创业板将设立单独的发审委,由35人组成,7个人一组,主要是行业专家。对此,《管理办法》作出如下阐释: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除监管的组织建设方面外,证监会还准备出台一套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进一步突出保荐人的作用,加大市场约束。 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改进发行信息披露,增加创业企业透明度被作为把关的辅助手段之一。 ■专家视点 “3到5年内将直逼纳斯达克” 昨日晚间,创业板实行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创业投资界资深人士、深圳市创投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他表示创业板的推出将对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相信凭借中国人的智慧,创业板这一资本市场的新生儿一定会成功,在3到5年内,将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仅次于美国纳斯达克的创业板!” 强调盈利性避免泡沫产生 全球各国的创业板模式并不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板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是强调了企业的盈利性,而像在美国纳斯达克,即使亏损的企业也可以上市。 对此,王守仁评价称,中国创业板的出炉磨砺了10年,期间监管部门经过多年调研,吸取了各国经验,避免了可能风险。强调创业板服务于高成长、创新型的中小企业是“抓住了创业板的真谛”。“对盈利能力的要求,是吸取了纳斯达克当年网络股泡沫的教训,没有盈利的高成长没有价值”。 他认为,中国的创业板一定会成功,但要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盲目照搬境外的经验;一种是闭门造车。目前的重点应该是尽快推出创业板,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不会分流主板资金 有市场传闻称,管理层一度担心推出创业板会分流资金,对当前的股市造成新的冲击。王守仁表示,担心推出创业板会分流资金的说法是错误的。 “如果股市没有吸引力,不推创业板,资金也会流出”。他认为,创业板通过资本市场这个引擎,来激励创新型企业的投资,推动中国科技型创新经济的发展,为市场提供了新的热点,这也意味着目前仍留在或已经退出A股市场的资金需要考虑新的投资策略。 王守仁认为,推出创业板后,对于主板将产生深远影响。“在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微软这样的高科技公司可以享受几百倍的市盈率,而传统行业的市盈率只有几倍。推出创业板之后,主板具有创新能力高成长的公司可以享受更高的估值水平,而成长性差的公司估值水平还要下降。” 解决经济“滞胀”危机 中国经济出现增速减缓、通胀加速的迹象,让不少经济学家和投资者担忧,王守仁表示,美国当年正是依靠鼓励创新、鼓励创业、发展科技,走出了滞胀的危机,带来了长期的经济繁荣,而相反日本过于倚赖大型企业的经济模式,则导致泡沫破灭后陷入长期的衰退。 王守仁表示,创业板推出后,利用资本市场机制,鼓励“五高三新”(高起点、高科技、高产业链、高附加值、高度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刺激创业精神。通过引导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群众收入和财政收入,加速经济向内需拉动的方向转型。“创业板的成功发展,将是中国实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关键一环”。 ■创业板十年大事记 ●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 ●2004年5月17日,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板。 ●2000年5月,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 ●1999年1月,深交所向证监会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 ●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 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板块 创业板 总股本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发行人关键门槛 →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板块 主板、中小板 总股本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关键门槛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海外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 美国NASDAQ 纳斯达克对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上市标准如下: 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在50万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股价不低于5美元。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股价不低于3美元。 英国AIM市场 AIM 市场没有设立最低上市标准,除了对会计报表有规定外,没有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要求。拟上市公司在保荐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整个上市申请程序大约仅需3个月。 香港创业板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有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记录,期间,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主营业务突出;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达3000万港元;公众股东持股人数须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允许同业竞争,但需全面披露。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 贾肖明 实习生 赵晓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