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啤酒价格上涨归咎于法律的实施,绝不是一个行业本应持有的理性姿态(李承志)
近日有媒体报道:啤酒也要涨价了。多个知名啤酒公司证实,啤酒价格肯定将上调,而且涨幅不会小。这一波啤酒价格调整将是全国性的,具体的时间各个省市有所不同。除了原料涨价外,人力成本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上升也是啤酒涨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悉,此次啤酒价格调整可能分几步完成,最终每瓶上涨1元以上。
在啤酒价格上涨的消息中,知名啤酒公司提价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原料涨价,一个是用人成本上升。而原料价格上涨当是啤酒公司提价的理由,而人力成本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上升却只能是啤酒公司提价的借口。把因劳动合同法实施作为用人成本上升的前置条件,进而成为一个行业涨价的理由,既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误读,也是对公众的一个误导。
如果依照啤酒公司的涨价逻辑,新法实施促成用人成本提高是全国性的,啤酒涨价也是全国性的,全国性的啤酒涨价的理由可谓冠冕堂皇。依此推理所有涉及到用工的企业在新法框架内无论选择哪种用工制度,都会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加大用工成本,那么是否需要发改委下一个统一涨价的命令来消化由此带来的企业用工成本涨高因素?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是那样的话,劳动合同法岂不成了全国物价上涨的帮凶。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树立劳动关系运行主体的契约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特别是压缩甚至消灭事实劳动关系的生存空间,解决用工的短期化问题,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企业如果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本意,不但不会提高劳动用工成本,反而应通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吸纳优秀企业员工,用和谐的劳资关系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劳动用工成本的降低。
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来讲,事实上,其自身会仔细衡量各种用工体制的成本和收益,以理性经济人的角色选择性地确立自己的用工制度,任何一个企业绝不会因新法实施而任意夸大用工成本,反而会以一个积极理性的姿态应对新法实施可能带来的用工成本涨高问题。由此来看,企业错误解读劳动合同法、任意夸大用工成本涨高因素,无非是让啤酒价格上调的理由更充分一些,从而引导公众迎合啤酒涨价的企业呼声,为涨价措施出台弄一些人气罢了。
因此,毋庸置疑,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不可能也不允许单方面形成扩大企业劳动用工成本的负面效果,由此造成企业用工成本涨高只能说明企业并没有学会正确驾驭劳动合同法。把啤酒价格上涨归咎于法律的实施,只能是啤酒企业提升价格的借口,绝不是一个行业本应持有的理性姿态。如果企业总是变着法儿的给涨价寻找借口的话,控制物价上涨总体水平极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